《检察制度原理》内容为:检察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动因在于权力的制衡。在司法领域,检察官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制约法官的专断,防止法官集控诉与审判职能于一身,以新的权力——检察权来制约法官的专断,检察制度是在权力制衡的理念中孕育而生的。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是诉讼模式的演进。随着人们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深化,犯罪不再仅是对受害人的侵害,更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侵害,追究犯罪应当主要是国家的责任。诉讼模式由纠问式向现代控诉模式演进,检察官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的代表者,承担追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使法官成为单纯中立的裁判者,而不再扮演追诉者的角色。检察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价值基础是国家追诉主义的孕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