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
第二节 问题与方法
一 论题与论点
二 研究方法
第三节 概念解析
一 可诉性
二 经济和社会权利
第四节 关于论题的一个疑问
第一章 权利理论中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怀疑论
第二节 对人权标准的再审视
一 至关重要性
二 普遍性
三 切实可行性
第三节 对“权利”概念的误用?
一 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
二 利与要求的关系
第四节 动态权利观与经济和社会权利
一 权利的三个维度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规范结构
二 动态权利观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发展
第二章 可诉性问题的由来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的合与分
一 合而不同:两公约的起草过程
二 同而不和:两公约的规范内容
第二节 权利二分法与可诉性问题
一 权利二分法:两类权利的鸿沟
二 可诉性问题:冷战的产物?
第三节 问题的不断重现
一 印度
二 日本
三 东欧
四 南非
五 加拿大
第三章 对可诉性的初步论证
第一节 对权利二分法的质疑
一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
二 权利的成本
第二节 义务层次理论
一 义务三分法
二 义务层次论的发展
第三节 权利的“一体化”保护
一 平等权
二 程序性权利
三 生命权
四 经济和社会权利作为公民和政治权利的限制
第四章 实现可诉的难题
第一节 已决和未决的问题
第二节 义务层次与规范模糊性
第三节 新权利二分法与可诉的难题
一 义务层次论存在的问題
二 另一种权利二分法
第四节 “一体化方法”的局限
第五章 发展可诉性:国际人权法领域的进展
第一节 发展的眼光
第二节 《公约》条约机构的实践进展
一 最低核心义务理论的发展
二 界定《公约》权利的方法:以健康权为例
三 《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发展
第三节 《欧洲社会宪章》集体申诉机制
一 集体申诉机制概况
二 集体申诉案例评析
三 集体申诉案例中的可诉性
第六章 实现可诉的可能性与限度
第一节 政治合法性与司法能力的限制
第二节 南非宪法判例评析
一 1996年南非宪法
二 “苏布拉姆尼案”
三 “格鲁特布姆案”
四 “治疗行动运动案”
五 主观权利的范围与限度
第三节 增强可诉性的可能措施
一 人权委员会制度
二 公益诉讼制度
三 印度的社会行动诉讼
第四节 可诉性问题及其局限
一 影响可诉性的因素
二 超越可诉性
第七章 中国法律语境中的可诉性问题
第一节 中国的特殊语境
第二节 宪法司法化的难题
第三节 可诉性理论的启示
一 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二 权利规范类型与可诉的程度
第四节 两个层次的可诉性
第五节 在中国法院适用《公约》?
参考文献
附 录
附录一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附录二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任择议定书草案
附录三 建立集体申诉制度的《欧洲社会宪章》
附加议定书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