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昶女,汉族,1964年6月出生,湖南省邵阳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土。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1月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班毕业;1992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在北京大学获法学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在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现湖北警官学院)法律教研室工作;1990年2月至1994年8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7月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著有《法理学》(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合著)、《民法实例说》、《中国法律制度概要》(合著)等。发表《中国“法自然”观与“自然法”说比较》等论文3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