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之现状
三、研究体例
上篇 总说
第一章 刑事审前程序之解析
第一节 审前程序的界定
第二节 审前程序的特点
一、审前之侦查程序的特点
二、审前之起诉程序的特点
三、审前之裁判制度及其程序性特点
四、结语
第二章 辩护权之界说
第一节 辩护权之历史沿革
一、辩护权生成
二、辩护权的现代进路
三、辩护权在我国的确立
第二节 辩护权的内涵及外延
一、传统学说视野下的刑事辩护权
二、辩护权的二元化划分与辩护律师的定位
三、应然性的辩护权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
四、我国的刑事辩护权及其完善
第三节 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的必要性及其诉讼地位
一、审前程序辩护权的必要性
二、审前程序中律师的作用和地位
第三章 审前律师辩护权之学理思考
第一节 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内容及法律基础
一、审前程序辩护权内容及其演变
二、审前程序辩护权法律基础
第二节 审前刑事辩护权哲学基础
一、权利观念是辩护权产生的思想基石
二、公正是辩护权践行的价值取向
三、民主是辩护权执著的终极目标
第四章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权的价值
第一节 被告人主体地位的保障
第二节 诉讼对抗与控辩平衡的内在要求
第三节 程序保障和程序分流之前提
一、辩护权与程序保障
二、辩护权与程序分流
下篇 分说
第五章 律师的会见与通信权
第一节 律师会见、通信权概说
一、律师会见、通信权的制度价值
二、律师会见、通信权具有特殊性
第二节 国内外法律对律师会见、通信权的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二、国外法律对律师会见、通信权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律师会见、通信权的司法实践及其分析
一、我国律师会见、通信权的司法实践
二、我国律师“会见难”问题的主要根源
第四节 完善我国律师会见、通信权的对策与建议
一、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
二、保证辩护律师的单独会见权
三、取消律师会见审批制度
四、修改《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确立律师与被追诉人通信权
五、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条件成熟时可确立证据展示制度
六、充分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六章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及其保障
第一节 律师调查取证权释义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内涵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定位
第二节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分析
一、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二、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现代律师制度
三、确保诉讼目的实现,体现诉讼价值目标
四、实现控辩平衡,促进诉讼体制改革
第三节 两大法系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保障
一、英美法系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保障
二、大陆法系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保障
三、日本和意大利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保障
第四节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现状及其改革设想
一、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现状
二、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设计现状评析
三、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改革设想
第七章 律师阅卷权及其保障
第一节 阅卷权的范围和种类
一、律师阅卷权概述
二、我国律师阅卷权的范围和种类
第二节 阅卷权的价值分析
一、发现真实
二、程序公正
三、诉讼效率
第三节 两大法系的阅卷权的司法实践
一、大陆法系的阅卷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证据展示制度
三、日本和意大利的证据展示制度
第四节 构建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一、我国律师阅卷权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阅卷制度抑或构建证据展示制度
三、证据展示制度构建的核心难题及其解决
四、当前构建证据展示制度的具体设想
第八章 律师在场权
第一节 律师在场权的概述
第二节 律师在场权价值分析
一、律师在场权有利于重构刑诉侦查结构
二、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健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三、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
四、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体真实
五、律师在场权有利于法和平性的实现
第三节 律师在场权在两大法系的司法实践
一、英美法系律师在场权及其保障
二、大陆法系律师在场权及其保障
第四节 我国构建律师在场权可行性分析
一、制约确立律师在场权现象之探究
二、确立律师在场权积极因素之梳理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