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转型时期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代中国,纠纷的大量出现与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此时,倘若由法院提供一种既不失公平正义又能迅速解决纠纷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失为一种良策。而和谐社会构建目标也要求真正化解冲突,特别是注重当事人对抗情绪的消融。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ADR尤其是法院附设ADR正契合了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同时彰显了司法/法院的实用性与灵活性,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了进入法院之后的多元选择。对于法院附设ADR,两大法系自身有较为充分的研究。我国学者对ADR研究较多,而专门对法院附设ADR研究者不多。既或研究,也更多停留在对法院附设ADR制度浅层次的介绍层面,少有对法院附设ADR在我国未来应如何建构问题进行研究者。有鉴于此,本书作者对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对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域外制度与实践进行尝试、考察、分析,并在对我国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传统与现状进行考察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未来建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