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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成(第二版)

合同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成(第二版)

定 价:¥29.00

作 者: 袁雪石 编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中国法典一本通系列丛书
标 签: 债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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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94615 出版时间: 2009-05-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449 字数:  

内容简介

  合同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但合同法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括全部的合同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合合同。律师、法官、当事人等要准确完整地掌握合同法的规则,适用合同法律规则,必须了解散见于合同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法律实践迫切需要“一本通”之类的图书。这是作者编写本书的动因之一。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在众多的法律规定中寻找法条是一项基本的法学技能。在教学的过程中,编者感觉到学生们缺少一部能够直观而又全面地了解我国民事立法状况的工具书。一方面,市场上的法律汇编图书通常是将各种法律予以简单的“捆绑”,而不是把所有的关联法条予以汇总、整理和说明。另一方面,大部分法律注释图书通常是就条文论条文,忽视了对该条文的关联法条的编写。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们学习了理论,“言必称罗马”,但是不能够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法学教育迫切需要“一本通”之类的图书。这是作者编写本书的动因之二。读者在使用本书的时候,需要了解: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我国在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就进入法典编纂时期,法典化将成为下一阶段立法的主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法律清理活动。第二,为了及时更新本书内容,读者可以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机关的立法计划。比如,《商标法》、《保安服务合同条例》正在立法过程中。第三,要书第二版收录的关联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的发布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底。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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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概述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合同定义]
第三条 [平等原則]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內容]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內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 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 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 [附条 件的合同]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
第五十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 款的无效]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 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原则]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第六十三条 [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六十五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 件]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內容不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
第八十四条 [债务承担]
第八十五条 [抗辩权的转移]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 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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