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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制度研究:以让与通知为中心

债权让与制度研究:以让与通知为中心

定 价:¥30.00

作 者: 申建平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债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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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88539 出版时间: 2008-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357 字数:  

内容简介

  《债权让与制度研究:以让与通知为中心》以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为主线,遵循体系化的思考方法,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法解释学的方法,对债权让与制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尽阐释,提出了完善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相关建议。尤其对让与通知在债权让与中的作用以新的视角进行了诠释,对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关于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检讨,明确提出让与通知既是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也是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让与通知发挥着使债权变动的内外关系保持清晰,交易安全得以体现的重要作用。构建科学的债权让与制度即应以让与通知为核心,从而合理的平衡债权让与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

作者简介

  申建平:1969年生,黑龙江佳木斯人。1991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在《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
引言
第一节 债权让与制度在罗马法中的演进
一、《十二表法》时期债的继承
二、盖尤斯时代债的更新
三、哥尔第安三世时的诉讼代理
四、帝政后期的诉讼通知
五、优士丁尼时期的债权让与
六、罗马法的债权让与理论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
第二节 债权让与制度在英美法中的变迁
一、合同权利让与在英国法中的历史沿革
二、合同权利让与在美国法中的确立
第三节 债权让与制度在我国法中的历史沿革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规定
二、民国民律草案的规定
三、中华民国民法的规定
四、新中国的三次民法典编纂与债权让与制度
五、小结
第二章 债权让与概述
第一节 债权让与的概念界定
一、债权让与和债权移转的关系
二、债权让与概念的梳理
第二节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
一、债权让与法律构成的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
第三章 债权让与的客体
第一节 依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必然导致给付内容完全变更的债权
二、以人格信赖为基础而成立的债权
三、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
四、交互清算债权
五、不作为债权
六、作为从权利的债权
第二节 依法不得让与的债权
一、罗马法的规定
二、现代各国法的规定
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转让问题
第三节 禁止让与条款的效力
一、禁止让与条款效力的比较法考察
二、比较法考察的结论
三、我国法的选择
四、禁止从权利让与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 未来债权的让与
一、对未来债权含义的分析
二、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比较法考察
三、我国在未来债权让与问题上的立法选择
第四章 债权让与通知
第一节 对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四点反思
一、对“通知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说的质疑
二、对“自由主义”说的质疑
三、对“通知是对抗债务人的要件”说的质疑
四、对“让与通知是准法律行为”说的质疑
第二节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
一、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时间界定
二、让与通知是债权发生移转的要件
三、让与通知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四、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节 债权多重让与情况下的受让人优先权规则
一、比较法考察
二、几种规则的比较分析
三、我国法应采纳的优先权规则
第四节 债权让与通知与权利冲突的解决规则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解决规则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解决规则
三、国际公约中的解决规则
四、我国法的选择
第五节 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
一、比较法考察
二、对我国立法过程的考察
三、受让人应否为通知主体分析
第六节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要件
一、让与通知的形式
二、让与通知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三、让与通知的相对人
四、让与通知的时间
五、让与通知的撤销
六、让与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
第五章 保护受让人利益的规则
第一节 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受让人利益的保护:债权让与安全性的基础
二、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概述
三、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让与之有偿性对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范围的影响
五、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第二节 弃权条款与受让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一、两大法系的比较法考察
二、国际公约的规定
三、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第三节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与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一、受让人的撤销权
二、受让人的求偿权
第六章 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规则
第一节 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基本问题
一、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规则
二、抗辩权与抵销权之区别
三、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的问题
四、部分让与
第二节 债务人的抗辩权
一、概述
二、债务人抗辩权的类型
三、债务人可否向受让人提起反诉
第三节 债务人的抵销权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构成要件
二、让与人破产时债务人的抵销权
三、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方式
四、两点余论
第四节 表见让与
一、受让人的通知能否成立表见让与
二、表见让与是否以债务人的善意为必要
第五节 部分让与
一、比较法考察
二、国际公约的规定
三、部分让与中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第七章 合同权利让与仲裁条款之效力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务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
三、国际理论与实践
四、小结
第二节 对仲裁条款转让所涉因素的分析
一、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
二、仲裁条款的法律性质
三、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
第三节 我国法的选择
结语
一、让与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二、明确“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优先权原则
三、确立平衡债权让与三方当事人利益的具体制度
四、承认未来债权让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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