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被普遍认为是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之一。本书集中展现了约翰•R.康芒斯作为专业经济学家的技巧,作为历史学家的敏锐,以及他积极参与研究个人冲突、集体自身的利益以及自愿性组织的功能的热情。本书旨在提出一个价值理论,它是一种演化理论,也是一种行为主义理论。为了全面透彻地论述这个理论,康芒斯结合法院对合理价值的解释阐述了法院的决定。最终,他发现答案与合理行为的概念息息相关。他将对社会生活的习惯和惯习的研究推向下一个阶段,即基于惯习的法院的决定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制度的属性和功能。韦斯利•米歇尔在看完这本书后说,康芒斯在他选择的领域里作了很深入的分析,他将许多新的材料加人到对资本主义这一领域的研究中,这是他的前辈们所没有做到的。在这一版本中,由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杰夫-比德尔教授和沃伦•萨缪尔斯教授写的很特别的序言也将康芒斯置于一个更合适的学术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