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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

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

定 价:¥48.00

作 者: 赵红梅 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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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33790 出版时间: 2009-05-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471 字数:  

内容简介

  《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定位是:将一国之法律分为公法、私法与社会法三大法域,以此为基点,对其中的两大法域——私法与社会法做基础理论层面的比较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造出第三法域之社会法的基本理论范式。大陆法系关于私法与社会法关系的既有研究,就基础理论层面而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呈停滞不前的状态;当下,多为针对某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的具体性研究。《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价值在于:揭示出在私法与社会法中,“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与责任及诉讼程序均有本质性区别;据此,才形成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域,需要确立两套不同的基本理论范式,以具体指导人们的法律实践。《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研究还具有为集团公益诉讼寻求实体法依托的理论功能,希望就此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关注。故此,《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研究与这一领域的既有研究有实质性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具有一定的理论先进性。

作者简介

  赵红梅,女,生于1964年5月,汉族,无党派。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有:社会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土地与房地产法)、环境资源法、体育法。 曾于《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体育科学》和《土地法学》(韩国)等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万字,其中部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著有《房地产法论》:承担过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获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二等奖,中国政法大学校庆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两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两次)、二等奖(两次)。

图书目录

凡例
引论
一、研究定位与对象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三、基本立论(命题)与研究价值
本论·绪论
 第一专题 公法与私法划分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标准的各种学说
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意义
三、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现代危机
四、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当代功用与困境
总结与反思
 第二专题 私法及其现代演变
一、私法
二、私法社会化
三、私法公法化
总结与反思
 第三专题 社会法及其学说
一、社会法的界定
二、主张或赞同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学说
三、反对或质疑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学说
总结与反思
本论·正论
 第一专题 人
  引言
一、个体之人——集体之人
二、高度抽象之人——适度具体之人
三、理性智慧之人——感性愚蠢之人
四、自私利己之人——克私利公之人
 第二专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引言
一、形式平等——实质公正
二、分离互斥、交换互补——连带依存、团结互助
三、相互尊重——奉献牺牲
四、自由自治——管制他治
 第三专题 权利与义务
引言
一、本质:市民个体——人民集体
二、重心:权利——从义务到义务权利平衡
三、形成:自然(约定)和裁判——设定和拟制
四、融合:个别——普遍
 第四专题 法律责任
引言
一、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
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专题 诉讼
引言
一、主要诉讼形态
二、诉讼原告及其目的动机
结论
一、近代私法、现代私法与社会法
二、私法与社会法:“市民”之法与“人民”之法
三、私法与社会法之比较总括.
参考文献
后记
一、学问四论
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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