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学科,是研究法律伦理现象及法律伦理关系的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因此,法律伦理学的研究必然要涉及法学和伦理学这两门学科,构建科学的、合理的学科理论体系就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同时,从古至今,我们对法律与道德等伦理问题的关系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即法律与道德等伦理是否相容的问题,因此,对于法律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本身能否成立这一问题,也是需要极大的勇气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的。伦理入法是历史的必然。一般而言,法律的产生都会基于一定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脱离了它,法律几乎都难于产生。伦理入法和法律伦理化是法律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中国古代法及西方法律发展的过程就是伦理法律化的过程。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面临着一个全方位的伦理统整的需要。只有实现伦理统整,人们才会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协调行动,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从伦理入法的历史规律。在与世界法律制度接轨的同时,必须考虑我国特有的伦理因素,必须寻找传统伦理与现代法律之间共通的精神,如诚信规则等制度性因素,在中国传统伦理的根基上承载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制度。对之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伦理学研究》的研究立足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综合运用思辨的哲学方法和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来构建基本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