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是在中国民事法律传统中土生土长的制度。与这一制度息息相关的有两个古老的术语“典当”与“典卖”。“典当”是一种融资方式,将值钱的物品质押到当铺(典当行),从而获得现金的周转。“典卖”则被认为是土地和房屋(“田宅”)的一种特殊的交易,通过这种交易,业主(出典人)获得现金,而典主(典权人)得以在典期内使用甚至处置(转典)田宅。“典当”与“典卖”的共同特征是:一方获得现金,而另一方得以在某段时间(典期)内控制(“管”)典物(物品或田宅)。如果说“典当”是“物品之典”,则“典卖”是指“田宅之典”。本文所探讨的“典”特指后者,即“田宅之典”。围绕着“田宅之典”发展起来了一整套极为精巧的制度,我们可以简称为“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