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以降,我国法学,因着恢复秩序、构造法治之需要,于学术闭关自守、百废待兴中仓促进步。俗云:“万事开头难”。当其于蹒跚学步之时,即面对曲折蜿蜒之途,跌跌撞撞,难得进步。故尝被人讥为“幼稚”之学,诚哉信哉,法界默然。穷则思变。中国社会之急剧革新,迫令法界学人披肝沥胆、披荆斩棘,终拓出法学成长之路径。其间既存“法治”与“人治”,“主权”与“人权”,“权利”与“义务”,“阶级性”与“社会性”诸意识形态问题之辩证,亦有“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律信仰”诸“宏大叙事”问题之开拓。倘借西洋固有之三大法学流派而论,则吾国于近二十年中,先侧重于价值呼唤之“价值法学”,后延展至社会实证之“社会法学”。稍加留意,则如此种选择,无可厚非。当此国家大举立法之际,法律之价值取向,规范之成立资源,诚非小事,故法学家之大声疾呼、小心求证理在其中。即令国家立法大任告一段落,以外在于法律之价值理念、社会事实督促法律之更进、变革,亦殊为必要。本书是第8卷《法律方法》,书中具体收录了:对形式逻辑作为法律分析评价工具的辩护、通过利益衡量方法确定习惯国际法、裁判摘要的原理与制作——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为素材、犹太律法的解释传统初探——信仰语境下的法律方法论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