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一规定被称作“人权入宪”,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的人权保障,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扩大人权研究的视野,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同时,中国宪法的这一重大变化,将对我国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保护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而两性平等问题,正是对这样一次历史性变化的回应。妇女人权的专题研究,首先是通过社会学、女性学等学科对西方女性主义思想流派的介绍,进人中国研究者的视野。而性别与法律的研究,更是法学领域的崭新课题。国内法学领域中最早关注这一问题的专业包括国际法、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而在宪法学、法理学中仅限于对性别平等原则以及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一般性介绍。至于社会性别视角或社会性别研究方法如何运用于法律研究领域,如何由此引发法学研究的改革与创新,以及从宪法、法理学等公法角度研究与性别相关的问题,则尚属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