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拟定的主体是“法律与社会发展”,这一理论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韦伯那里,上个世纪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使得法律和社会发展一度成为法社会学的主要话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法社会学放弃了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但在世界银行等机构的支持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经济学界开始再次关注法律与发展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经济活动依赖于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由此法律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产权缺乏保护、法院也难以公正判决合同纠纷,但却经历了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学界称为“中国之谜”。为此,如何解释中国经验与法律和社会发展理论的悖离,如何理解我国经济增长的制度支撑就成为一个现实而颇具意义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