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2008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30年,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30年。30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有力推动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以前所未有的政治信念、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在法学这片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里,努力开拓,辛勤耕耘,取得了相当丰硕的理论成果。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1)恢复初建阶段(1978—1989)。在这一阶段,法学的学科体系和学术队伍初步形成,产出了一批具有学科基础建设意义的理论成果。(2)稳步推进阶段(1990—1999)。进入1990年代之后,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术研讨和交流蓬勃发展,学术产出有了实质性增长。(3)繁荣发展阶段(2000—2008)。进入新世纪后,法学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思维和方法更加多样化,学术交流更为活跃,理论创新的步伐加快,知识生产规模明显扩大。通观这三个阶段,中国法学的发展呈现出6个基本趋势:第一,法学学科的自主性逐步确立,这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学最具标志性的成就和进步;第二,法学研究题域逐步拓展和深化;第三,法学知识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第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第五,法学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蓬勃开展;第六,法学研究的实践功能明显增强。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法学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12个领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知识增长和理论进步。为了充分展示中国法学的发展成就,本书从重大事件、标志性成果、理论创新等3个方面来梳理和描述上述12个领域的学术进展。重大事件是30年中国法学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推动力、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政治、法律和学术事件。标志性成果是30年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发现、知识增量、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包括教材、专著、论文等。理论创新主要是30年中国法学界自主探索和研究所取得的具有原创性或对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重大推动意义的观点、学说、理论、范式。、30年中国法学发展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既是法学界不断开拓进取的结果,也是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支持和推进的结果。30年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经验就在于:从外部条件看,改革开放与民主法制建设伟大实践的需要与推动、党和国家充分重视法学与法学专家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30年中国法学研究的时代背景、政治背景和学术背景;在内部因素方面,中国法学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秉持强烈的反思、批判的精神,坚持学术研究密切联系实际,多方面引进国外法学理论资源,多途径推广、传播和应用研究成果。总结30年中国法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知识总量的贡献较少;对社会实践的贡献不够;对世界法学的贡献较小。展望未来,中国法学研究将呈现出下列5种基本发展趋势:理论创新更加深入;本土化趋势更为突出;学术流派的多样化;世界级法学大师的涌现;科际互动更加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