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男,1965年3月生,湖北天门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83年进入大学学习,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入选中国“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一直致力于人权法与社会发展法治化理论与战略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对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由此获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多项奖励、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在《法学研究》等权威或核心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有30余篇被《新华文摘》等转载。出版著作18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共计13项。近年来,先后赴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访问或讲学,2008年应邀担任联合国发展权特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