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以纠纷调解类契约文书为起点。结合州县地方档案、私家档案、家法族规等大量第一手资料,探讨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作者认为。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和实现有着深刻的哲学思想基础和社会条件;按照调解主体的不同。存在着民问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等三种类型;其调解方式灵活多样。形式不拘一格;涉及范围包括所有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甚至人命重案;纠纷调解依据呈多元化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在实践中儒家伦理道德、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民事习惯等依据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还以徽州农村田野调查为个案分析。探讨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对当代农村的影响,力图为目前农村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寻求一点历史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