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元代的条画、断例问题
二、元代条画、断例的涵义及其构成
(一)条画的涵义与构成
(二)断例的涵义与构成
(三)条画与断例的关系
三、元代条画、断例的考察方法
四、元代条画、断例的史料来源
第一章 元代条画、断例发达探因
一、从传统中走来——蒙古人的“遵循先例”原则
(一)恪守祖先的“习惯”
(二)成吉思汗《大札撒》的余威
(三)金《泰和律》的尴尬处境
(四)蒙古贵族的保守心态
(五)忽必烈的重要影响
二、司法实践对条画、断例的需求
(一)法律文化的差异与立法滞后
(二)司法实践遭遇“无法”的困惑
(三)被迫检索前代汉制法律依据
(四)断例从法律实践中产生
第二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行政法制建设
一、规范行政文书语言文字
(一)“双轨交错制”行政文书语言特色
(二)行政文书程式繁复的弊端
二、规范中央核心行政权力
(一)中书省权能之条画依据
(二)中书省权能之断例来源
三、规范御史台系统监察权力
(一)监察机构权力渊源
(二)强化实施监察权
四、官吏贪贿行为的处置依据
(一)元朝前期的官场贪贿形势
(二)对官吏贪贿的刑事惩罚
(三)对官吏贪贿的行政处罚
五、职官权力之源与限制权力滥用
(一)品官荫叙
(二)限制使臣权限
(三)禁止出使官吏贪贿
(四)打击官吏侵渔百姓
(五)禁止职官赌博
第三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民商事法律活动
一、户口管理
(一)政府颁行《户口条画》
(二)民户析居
二、田宅纠纷
(一)限制地方官吏侵占官田
(二)调整私属田宅权利纠纷
附一:典卖田地契式
附二:典卖房屋契式
第四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缔结
(一)婚姻嫁娶
(二)强制保护婚约
(三)招婿
附:“告女婿不绍家业”词状
(四)限制定婚悔亲
二、汉人“收继婚”
(一)允许弟收嫂
(二)限制侄收婶母
(三)禁止汉人收继婚
(四)允许汉人收继婚
第五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宗教管理
一、维护宗教利益
(一)免除宗教差发
(二)限制僧官勒索
(三)维护僧道清规
二、宗教诉讼权利保障
(一)诉讼约会审理
(二)审理僧俗纠纷
三、僧侣词讼管辖权
(一)专职管辖权
(二)诉讼范围
四、僧侣规诫处置
(一)僧侣违法违规惩治
(二)禁止宗教团体相互倾轧
第六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军事制度
一、系统颁行军事法规
(一)《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
(二)《晓谕军人条画(十四款)》
(三)《拯治军官军人条画》
(四)《蒙古军驱条画》
(五)《立站赤条画》
二、军民关系维护
(一)禁止军队骚扰百姓
(二)规范军民关系
三、军事事务管理
(一)军队内部诉讼纠纷
(二)维护军人家属利益
第七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刑事法律
一、恤刑
(一)条画中的恤刑制度
(二)断例中的恤刑实践
二、“十恶”
(一)“不孝”
(二)“不睦”
(三)“谋反”
(四)“大逆”
三、“迁徙刑”
四、禁拷讯、酷刑与游街
(一)标准刑具规格
(二)禁止非法刑讯
(三)禁止施用酷刑
五、监狱管理
(一)察狱
(二)系狱
(三)鞠狱
(四)断狱
第八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社会经济秩序
一、征收土地税
二、限制违法征收税粮
三、茶、盐、酒课
(一)禁“私茶”
(二)禁“私盐”
(三)禁“私酒”
四、限制重复支付税钱
第九章 条画、断例所见元代诉讼程序
一、限制“越诉”与“诬告”
(一)“越诉”的限制
(二)“诬告”的限制
二、案件管辖与受理的限制
(一)“军官不许接受民词”
(二)里正不得备申词讼
(三)“巡检不得接受民词”
(四)站官、出使官吏不得接词讼
三、案件审理权
(一)有权审理
(二)无权审理
四、主要词状与告状格式
(一)词状格式
(二)告状格式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