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生态环境与乡村社会为主题,探讨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生态环境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特征。这一时段主要从明代中后期——16世纪开始,一直到1950年代。从传统意义而言,华北生态一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初步具备,到六朝时期,已经形成了体现在《齐民要术》中的那种经典体系。尽管明代中叶以后,华北的村落、河流和人口与之前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经典时代的特征仍很明显地存在着。但是另一方面,在环境的压迫下,与此所对应的农业和乡村社会形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传统农业的基本特点在1949年以后仍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本书也涉及到许多1950年代的内容。至于讨论所涉及的华北平原地域范围,主要是指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燕山以南的广大地区,一小部分内容也兼及华北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