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西,别名梁宋云,男,1924年生,湖南安化人。国际组织法专家。1953-1982年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3年起执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选批准为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曾先后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顾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法律顾问,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等职,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大学教师中最早的兼职律师之一,曾多次出席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法院重大涉外案件的庭审。从事法学教育50余年,曾长期主讲苏联法学、欧美刑法、国际法、国际组织法等多门法学主干课程,并从1986年起招收博士生,为新中国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国际法人才。他是国内“国际组织法”新课程的最早创设者,是国际组织法学的奠基人,对国际组织法学新体系的构建及其理论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国际组织法》一书被教育部指定为我国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用书”。其有关国际组织的译作,对我国1971年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席位后的初期工作有实用价值,曾获国内外和联合国秘书处的赞赏。他的主要学术著作及其法学与教育思想,可参见本书“附录二”。宋连斌,男,1966年生,湖北蕲春人。法学博士,200 1年起执教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4年起被聘为法学教授,2005年起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从事仲裁实务,现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仲裁法。先后主讲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涉外民商事判裁的法律方法等课程,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执行编委、执行编辑,《北京仲裁》顾问,《商事仲裁》编委,《商事仲裁评论》编委,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上海、武汉、海口、湘潭、渭南、郑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主要著、译作及其法学与教育思想,可参见本书“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