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问题是时代的一个重大课题,任何国家和社会在任何历史阶段都必须面对发展的困境和难题。在现代社会,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普遍,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关乎着广大人民的自身福祉。发展观念和发展理论被现代社会赋予价值内涵和理性的思考。对发展概念缘起、演变的梳理,对发展困境的反思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发展难题的求解就显得较为迫切和重要了。因此,对西方发展理论成果的学习和借鉴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传统经济学视野里的发展实质上是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增长,它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正确关系,直接导致了巨大的代价。发展理论由此经历了两个方面的转变,即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到以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和以发展的“客体”为中心到以发展的“主体”为中心的转变。新的发展理论呈现出明显的伦理特点。伦理视角中的发展观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表现为经济与伦理的离合,这种离合肯定了伦理的导向作用。伦理可以规范和引导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趋势,使之向着造福人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对发展的理性反思,要求我们关注目的价值,树立以伦理为指导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中目的和手段、效率和公平等矛盾。从功利主义幸福观指导下的发展观到罗尔斯正义视角下的发展观,再到阿马蒂亚·森自由理念下的发展观,不断传承与创新的伦理原则指引着发展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包括发展的目标体系和战略原则等。在当今发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沿,罗尔斯的正义论和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发展理论,无疑具有十分显著的地位。在宏观层面上,正义的制度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正义是发展的重要价值。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宏观的制度层面探讨了如何构建一个正义的制度体系,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如果一个制度为了得到较大的社会或经济利益,而违反平等自由权原则,则这个制度是一个不正义的制度。换句话说,任何自由权利的牺牲,不能以社会或经济上的利益作为补偿,罗尔斯称之为自由的优先性。同时,罗尔斯强调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重视利益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但要保证个体幸福,而且主张通过正义对人们的价值追求作出适当的限制,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稳定、有序的状态。通过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正义作为一种稳定社会秩序的均衡方式而发挥作用,它保证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如下方式得到解决,即为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们提供最大可能的利益,同时确保公平的机会平等。在微观层面上,森超越了经济学家和发展理论家们对传统发展理论的一般性修正和窜改,在对传统发展观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以可行能力为核心对发展进行了重新定义,他怀着对处于发展中不利地位的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深深关切,通过对发展伦理的基础性改造,在对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公平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构了发展的新型伦理基础——可行能力之伦理基础,并以此向人们展示了这一主题——发展就是个人获得可行能力,实现全面自由的过程。在森看来,可行能力的理论框架具有一个广泛而综合的基础,即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包容性,能够兼顾对个人生活有意义的各种动机,能够对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因素给予评价:它能够顾及功利主义对人类福利的兴趣,自由至上主义对选择过程和行动自由的关切,以及罗尔斯理论对个人自由权、对实质自由所需资源的集中关注。本文正是在发展理论演变的历史大背景下,通过批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指导的发展观念,分析发展理论应该具备的诸种理念,以及沿着正义论和可行能力理论的发展形成路径。从对传统发展理论的全面反思,到制度的伦理建构,再到以个体的可行能力看待发展之理论体系的形成,通过制度正义和个体的可行能力的视角,重新看待发展以及发展中的社会平等和个人自由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对发展话语和发展实践的反思,研究对象比较抽象和一般。反思和批判只是帮助我们审视和放弃不合理的形而上假定、浪漫主义理想,更贴切的理解发展,帮助人们形成总体的思维框架,提供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