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案例1 医院行为导致二次治疗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2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过失者依民法通则承担责任
案例3 医疗技术不足不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4 非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5 不构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医疗行为,依刑法承担责任
案例6 护士注射过快致八旬老太死亡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案例7 病人主动要求出院,其后发生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案例8 隆胸手术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鉴定
案例9 新生婴儿脑瘫,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10 医疗机构违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案例11 医疗机构未遵守诊疗操作规范被判赔偿案
案例12 卫生院延误抢救时机要承担责任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案例13 医疗机构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十条 【病历管理】
案例14 医院修改过的病历证据不予采信案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15 侵犯患者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16 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知情权,避免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案例17 因疾病严重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案例18 医院致患者损失扩大,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案例19 输血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
案例20 医疗机构未能封存相关的输液液体及器具应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尸检】
案例21 病人死亡家属拒绝尸检而诉请医院赔偿未获支持
案例22 医院未适时尸检,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3 尸检应及时进行
案例24 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应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
案例25 卫生局不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案例26 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27 医疗事故的初次和再次鉴定由相关医学会鉴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再鉴定程序】
案例28 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
案例29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案例30 如何确定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案例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是两种不同的鉴定
第二十六条 【回避】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案例32 专家鉴定组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第二十八条 【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案例33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病历材料的,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 【审查与调查】
案例34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案例35 医学会做出鉴定的基础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案例36 无过错输血致感染疾病不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37 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案例38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如何交纳
案例39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案例40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案例41 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是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案例42 受理医疗事故处理的部门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
案例43 当事人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提出申请和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应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审核】
案例44 对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及程序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自行协商解决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解或判决】
第四十五条 【各级医疗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争议解决途径】
案例45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方式
第四十七条 【协商途径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 【行政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案例46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案
第五十条 【赔偿项目和标准】
案例47 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案例48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案例49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计算
案例50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第五十二条 【赔偿费用结算】
案例51 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事故的赔付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规范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五十八条 【拒绝尸检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案例52 医疗机构涂改病历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案例53 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滞留医院,应怎样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的定性及法律责任】
案例54 无资质营业致人伤残应承担赔偿
案例55 非法行医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受害人可依法直接起诉请求赔偿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 款】
附录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19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1年3月8日)
附录2
一、常用法律流程罗
二、常用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