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共分九章五个板块,其结构如下:第一板块即前三章,为理论篇。第一章以事实为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论述了事实与证据的关系,证据的三个属性即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法学是由一条逻辑主线、两个证明端口、三个事实认定阶段、四大价值支柱构成的理论体系。第二章考察了神示一法定一自由三种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以西方两大法系为主要坐标对不同证据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中国大陆现行证据制度作了系统考察,提出了重构的思路。第三章前三节分别考察了证据法的认识论、价值论和概率论基础,阐明了证据法求真与求善两种功能的竞争;第四节揭示了证据法基本原则本质上是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具体化,进而筛选出六个基本原则。第二板块即第四章,对证据类型和审前证据开示的特征、意义、效力以及刑事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区别作了分析。将证据类型缩为一节,表明了本教材对其持轻视的态度。第三板块由第五章和第六章组成,可称为举证姊妹篇,分别论述了展示性证据和言词证据的举证方法。其中,第五章论述了物证、书证等证据的出示、辨认或鉴真和鉴定。辨认、鉴真和鉴定作为展示性证据的不同证明方法,都具有同一性认定和真实性证明的共性,但鉴定主体、性质和功能与辨认、鉴真有别。专家辅助人参与鉴定结论质证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作证特免权作了论述。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主要形式,以询问和回答的方式提供证言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第四板块是第七章,系统论述了作为证据法核心或典型内容的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性证据等排除规则。第五板块即第八章和第九章,为证明和认证篇。第八章论述了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被称为“诉讼的脊梁”,它是提出主张和证据的责任,又包含说服责任和不利后果的承担责任,是权利、义务、责任和后果的统一体。在证明责任中,“分配”是核心,“倒置”是重新分配,“转移”是行为意义上的改变,“免除”需要一定的条件。证明标准既是证明所应达到的度,也是事实认定者作出裁判所需被说服的程度。第九章第一节首先论述了证明的三要素有机结合而构成证明活动,接着论述了举证和质证的性质和方法;第二节将法院职权和保全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了论述;第三节简述了事实认定者对证据审查判断或认证的方法;第四、五节将推定和司法认知作为认证方法分别作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