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结构合理:《刑法修正案(七)》评述(代序)
第1章 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1条)
第2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第3章 逃避缴纳税款罪(第20l条)
第4章 组织、领导传销罪(第224条之一)
第5章 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第6章 绑架罪(第239条)
第7章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
第8章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条之二)
第9章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第2、3款)
第10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
第11章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337条)
第12章 非法生产、买卖军服罪;伪造、盗窃、买卖军用标志罪、非法提供、使用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3、4款)
第13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第14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