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出一本好的宪法学教材,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大问题。传统的宪法学教材给人们的一个基本印象是政治性太强,有着很浓厚的说教味道;同时,无论是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还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学教材的“法学”的味道并不足。因此,如何将宪法学教材编写得达到如下效果:第一,它是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一门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学学科;第二,它是一门能够给学生以宪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教材;第三,它还能够进一步启发和引导学生联系社会实际作深入思考的入门书。我认为,要编写好这样一本教材,必须满足三个要素,即法学、宪法学、教材。基于上述基本认识,本教材作了以下尝试:第一,为了引导学生在本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知识、原理,在每一章的正文之前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涉及本章内容、具有进一步作为学习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教材及论文目录;二是在每一章结尾处以引导性质的形式提出了涉及本章内容的思考题。学生们可以在本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本教材所提供的资料线索,去作深入的学习和思考。第二,在每一章增加了大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案例、事例、背景资料。在每一章正文之前,设计了一个代表本章内容特点的“引例”。在这些引例中,既有外国的典型案例,也有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引例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引例的案情介绍和最终处理结果,调动学生学习本章内容的兴趣;同时,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与社会现实是息息相关的,与我们的每一个人的生活是紧密相联的,并不是空洞和抽象的。在每一节的行文过程中,又穿插了一些案例、事例和背景资料,通过这些素材,既能够丰富所要阐述的内容,还能够用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分析这些现实课题,使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能够更立体地、生动地、全面地被学生所认识和理解。第三,宪法主要是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所构成的,宪法学主要是研究这些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及对象之间的关系、回答这些宪法规范的形成原因、回答这些宪法规范的自身规律、研究这些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这些宪法规范在社会现实中的具体情形的一门学科。因此,宪法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具有极大实用性的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身边的法,还是在所有的法中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在本教材中,力图通过案例、事例、背景资料及阐述,告诉学生宪法是“法”,是能够适用也是应当予以适用的“法”,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法”,是能够解决并且是应当去解决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的“法”,而不仅仅是一套理论和制度。同时,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宪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学科,它应当用法学语言、法学原理、法学思维去观察、思考、研究宪法现象。因此,在阐述宪法学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基本原理时,采用法学语言、法学原理和法学思维。第四,宪法的属性或者说性格不仅仅是“法”,更重要的是它是“宪”法。因宪法在我国的适用性的现状,使人们产生宪法是不是法的疑问,因此,宪法学者比其他学科的学者所要多做的一份工作是,努力说明宪法是法,或者说宪法也是法。“宪法也是法”这一命题,初看起来,似乎是非常可笑的问题。因为人们从来不会说:“刑法也是法”、“民法也是法”,而认为刑法当然地是法、民法当然地是法。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的确是存在的,并不显得可笑。宪法学者的第一份工作是要说明宪法是法,或者说要证明宪法也是法。宪法学者要做的第二份工作,可以说是他的主业,是要说明宪法是“宪”法。即宪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的表现形式,特别是不同于法律的特定调整对象、特殊功能、特定价值。换言之,需要说明宪法不是法律、宪法不同于法律。因此,这本教材首先需要用法学语言说话,其次要用宪法思维说话,既要反对那种宪法不是法而将宪法虚置化的倾向,又要反对那种将宪法等同于法律而将宪法庸俗化的倾向。第五,宪法是政治权力的获得、运行、控制的规则,因此,它必然地带有强烈的政治性或者说是浓厚的政治色彩。这是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点,也是宪法学研究中的特色。但宪法学不同于政治学,宪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它是用法学的思维和原理去认识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去解释和说明宪法现象。如何在保留必要的政治色彩的前提下,体现法学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是本教材希望达到的效果。第六,本教材属于研究生教材系列,它的读者对象定位在研究生水平和程度。因此,它不同于本科教材,不是一般性地介绍宪法学的知识、制度和原理,而是相对更深入地介绍宪宪法学的知识、制度和原理。同时,它又不是研究性的专著或者论文,在阐述制度和原理时,不能够作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本教材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在内容上要高于本科生教材,在行文表达上要异于专著或者论文的文体。本着上述思考,各位作者作了多种努力,以达到既定的目标,但由于是初次尝试,是否获得了理想的效果,有待广大同仁和读者评判。从我之内心出发,恳请大家能够全方位地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再版修订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