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宪法学在目前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体制上的定位,以及由此造成的教学时间安排上的限制,所以在《宪法学原理》这个基本教材的编著安排上,有意识地精选了宪法学理论和宪政体制上面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并在篇幅和内容上也做了适当的约束。依著者个人之见,这部教材在总体相对于整体的宪法学体系来说,显得不够丰满。这种版本对宪法学的基本性、教学两方面的适用性、经济性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然而,从宪法学在理论上的博大精深和宪政体制上的复杂性方面来说,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说,都显得不够充实。从我个人的学习体会来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掌握包罗万象和精义深邃的宪法知识总体,但通过努力研习,掌握尽可能多的一些有关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甚至在宪法学某一领域学有专攻,并取得突出成绩,则是完全可能的,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我常常将这种观念做如下比喻,即要想从水桶中舀出满满一瓢水,就必须在水桶里预先注入足够的甚至是满满的水,任何人都不可能从小半桶或一桶底的水桶中舀出满满的一瓢水。这个道理不仅我个人深有体会,并身体力行,也经常对我的学生们讲。这就意味着,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全部科学学科来讲,我们都应鼓励学员们尽可能广泛地涉猎和掌握尽可能多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否则,就不能学好这门学科,更不可能成为本学科学有成就的专家。基于这种体认,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提议和大力支持下,著者同时编著完成了这部《宪法学学习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