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应用法学会副秘书长。主要著作有《物权变动要件论》(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在《法学论坛》、《现代财经》、《法学杂志》、《理论与现代化》、《湘潭大学学报》等多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论文《论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在2005年“全国博士论坛”被推荐为民商法学科代表论文。2002年获得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举办的高等学校教师演讲比赛一等奖。现担任一项省部级课题的主持人。作者曾从事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在北京、上海、新疆等十余省市独立主办或参与承办许多国内刑事大要案、民事、经济大案。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卫视制作为电视专题片并作为“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的观摩案例,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称赞,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曾受聘担任Counsel of Attorney in Olson Nieoud-Gueck,L.L.P.(U.S.A),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多起;并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hina Export&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专项委托前往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