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3.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是否受到平等保护?
4.物权的具体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
5.当物权发生变动时,如何公示才能真正地发生效力?
6.物权作为“绝对权”、“对世权”,是否就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7.变更不动产物权要办理哪些手续?
8.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此时有关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是否无效?
9.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是什么?它和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应该以什么为准?
10.发现不动产登记发生错误,权利人该怎么办?
11.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12.如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13.如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是一时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如何才能防止不动产现有所有权人随意处置该不动产以保障将来能切实地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14.因登记事项错误造成权利人受到损害,谁负责赔偿?
15.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16.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1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是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18.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是否还需要办理登记或者进行交付?
19.在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何时产生或者消灭?
20.关于“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在发生变动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21.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22.物权保护有哪些方式?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23.什么叫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24.所有权人可以在自己的财产上为他人设立哪些权利?
2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取得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吗?
26.物权法的征收有哪些条件?
27.物权法上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如何给予补偿?如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8.物权法对农村耕地的保护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29.物权法如何规定征用制度?被征用财产出现毁损时是否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0.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谁?国家所有权由谁来行使?
31.国家对哪些财产享有国家所有权?
32.国家机关对由它们分别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享有哪些权利?
33.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哪些权利?
34.国家出资的企业,由谁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出资人权益?
35.物权法中,国有财产受到何种保护?如何保护?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36.哪些财产可以由集体所有?
37.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权人是谁?
38.在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时,哪些事项应当由集体成员决定?
39.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由谁来行使所有权?
40.城镇集体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
41.物权法对保护集体所有权作了哪些规定?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物区分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