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世界上医疗界普遍承认“医疗损害无处不在”,医疗纠纷损害一旦发生就会随同产生损害填补问题。同时,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游走于法律体制外,不断地以非理性、不合法的途径寻求获取赔偿之可能空间,如此,凸显出现行民事赔偿体系处理此等问题的困境。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渐渐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医疗纠纷是指在一定的始发或诱发原因作用下,患方对医疗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或是对其服务结果持有异议,而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不满,提出各种权益要求,医患双方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形成的一种暂时的、特殊的医患关系状态的过程。如何厘清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责任,分化医护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风险,使患者能获得适当且快速的赔偿,已成为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是确定责任,以寻求达到分解风险、实现赔偿和化解矛盾的目的。由于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性,不能完全保障受害者获得实际赔偿,容易造成医疗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医疗意外事故或医疗伤害事件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不仅是医疗从业人员或医疗院所经营者的困扰,更是遭受医疗损害者及其家属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痛,而且无形中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损失及浪费。因此,医疗界和法学研究者都希望通过风险转移制度达到填补损害和转移风险的双重目的。实践证明,保险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制度,目前主要有以社会保险形式出现的以瑞典等北欧五国为代表的“病人赔偿保险”,以及新西兰的“医疗意外补偿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对资金的要求相当苛刻,我国尚不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形式的医疗损害填补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起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医疗风险转移方面主要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但是,因为该保险制度其存在保费高、保障力低下的严重不足,一直没有受到医疗界的认可。因此,如何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转移模式就显得更加复杂。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与日俱增,医患矛盾有激化的趋势;特别是随着立法的完善,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与幅度呈现扩大的趋势,医疗机构承担着越来越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如何保证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有鉴于此,一个医疗伤害或损害的发生,其问的医疗损害究竟应如何加以填补,并合理地分配于当事人之间,或另外透过其他团体来分散,乃是《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写作关注的起点,换而言之,不论是受害病患及其家属的损害如何填补,或者是赔偿义务人因赔偿责任所生之损失、不利益如何分散,前述两个议题涉及的核心皆聚焦于医疗损害之填补与分散的问题上。因此,《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的研究目的还在于寻求一个合理填补医疗损害的机制,以作为迅速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纷争处理途径。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于其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公平,及双方在医学专业知识上的不平等,往往造成受害病患败诉,或诉讼程序耗时费力,而被害人的损害无法获得完全填补的结果,因此传统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对于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无能为力,已多为人所诟病,或有论者从无过失责任原则,抑或从无过失补偿制度出发,重新思索医疗纠纷困境的其他解决途径,以寻求更迅速、完全且适当地填补被害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模式。根据我国的医疗体制及社会经济条件,《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在借鉴国外几种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机理进行深人探讨,并借助实证研究剖析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进而利用民法、保险法的基本理论提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害和将医疗机构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为出发点,试图建立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医疗风险转移制度——医疗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