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数视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3—1989制作。检查距离为5米和3米。2.挂于明亮处。检查距离为5米时,表的高度以5米读值侧5.O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检查距离为3米时,表的高度以3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3.两眼应分别检查,检查一眼时,另一眼用一不透光物遮盖,勿加压力。自下向上逐行检查,检查距离为5米时,读取5米读值;检查距离为3米时,读取3米读值。4.测出被检者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正确辨认的视标数超过相应读值行视标总数一半时,方可确认被检者的视力达到该读值),记下该行读值,即为该眼的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