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和谐理念下的法治、法学与司法方法
一、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与法治
二、和谐法治理念下的法学研究
三、司法方法论的概念及其理论问题
第二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一、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思维
二、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
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四、司法意识形态的运用
第四章 司法方法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观体系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意义
第五章 文义与目的的协调: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的缺陷与局限
二、目的解释在司法过程中的运行方式
三、基于和谐考量的司法决策
四、法律解释结果的多样性及其选择标准
第六章 事实与规范的贯通: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论证方法
一、事实与规范二分的法学传统
二、对事实与规范二分观念的批判
三、当代司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事实与规范的互动观念
四、和谐理念下三段论推理的重构
五、超越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在开放的体系中进行论证
六、论题学思维方法
七、新修辞学的方法论意义
第七章 价值和利益的换算:追求和谐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纵论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
第八章 法意与民意的整合:社会和谐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与民意的冲突原因
二、民意与司法独立的紧张
三、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谐理念下司法对民意的回应
五、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法意与民意冲突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 法律内部的冲突与调整:促成社会和谐的条件
一、法律冲突的性质
二、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三、寻求法律系统的和谐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