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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

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

定 价:¥6.00

作 者: 邢宜哲,周瑾 编著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丛编项:
标 签: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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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7622444 出版时间: 2008-08-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119 字数:  

内容简介

  《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是新农村建设丛书之一。《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权益》分册,主要内容包括赡养权、抚养权、扶养权、婚姻自由、继承权、财产权、人身权、社会权益等。

作者简介

暂缺《三农与法:老年人权益》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一、赡养权、抚养权、扶养权
子女不得强行将老年人送往养老院
赡养老人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
赡养人应尽精神赡养义务
继子女也要尽赡养义务
养子女也是养父母的赡养人
孙子对爷爷须尽赡养义务
遗弃老年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赡养人有维修老人房屋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为老人耕种田地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得将老年父母强行分开赡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离婚而消除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被收养者对生父母无赡养义务
父母有过错子女也要尽赡养义务
断绝“父子关系”也要尽赡养义务
未分到父母家产的子女也不得拒绝赡养老人
老年配偶之间须相互扶养
由兄、姊扶养长大的弟、妹,应当扶养年老且无赡养人的兄、姊
父母对已成年子女没有抚养教育义务
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双亡的外孙子女
父母下岗,祖父母无抚养孙女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是有限制的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才应当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没有抚养母亲被收监的外孙女的法定义务
解除了收养关系还可要求养子女给生活费
老人与扶养人关系恶化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二、婚姻自由
老年人可自由再婚
子女不得阻碍父母离婚
老年人再婚也须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时婚前财产可自行处理
三、继承权
老年人有继承配偶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有权取消子女的继承权
(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享有继承权
丧偶老妇可以带产再嫁
老年夫妻长期分居仍有权继承配偶遗产
未办理复婚手续的同居者之间没有继承权
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
老年人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老年人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
老年人有权继承非婚生子女的遗产
父母对已出嫁女儿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离婚后父母有权继承没有抚养过的子女的遗产
赡养公婆的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受偿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遗赠无效
受遗赠人未及时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继承权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四、财产权
子女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剥夺老年人的居住自由权
老年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财产处分权
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子女不得隐瞒父母私分家产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人受法律保护
五、人身权
法律依法维护老年人的肖像权
老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
不得诽谤老年人
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不得虐待老年人
六、社会权益
养老保险金要在60岁后才能领取
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方式可适当灵活
保险费提取对象必须是投保人或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孤寡老人应由村集体五保供养
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可申请先予执行
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只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
擅自转诊所花医疗费不符合报销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民才享有低保待遇
按照程序审查合格的农村居民才可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特困户子女的学费可获减免
农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要符合规定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亲属才能领取抚恤金
老年人没钱也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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