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学?法学是怎样一门学科?如何学好法学?这些是同学们学习法学必然面临、引人深入思考的一些问题。绪论部分主要解决以上问题,主要包括:(1)什么是法学。具体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是如何产生的,其特点和性质是什么;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包含的内容是什么。(2)法学方法论。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二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3)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性质是什么?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应该如何变革?西语中“法学”一词通常指古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原意是指“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把法学定义为,“法学是关于人和神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学”在中国是一个舶来品,我国古代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其中,“刑”指刑罚、刑法,“名”指循名则实,赏罚分明。“法术”是指古代君王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汉代以后,我国则开始有“律学”的名称。法学或者是法律科学的名称大约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末法制变革时才广泛使用。从文化传统上来看,西语中“法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正义,探究正义的含义与标准,可称其为“权利之学”;而我国“法学”则是关于法律条文的注释以及法律应用的问题,可称其为“权力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