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既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也是我国当前法学体系中理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教程是以中国古代与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为主要内容而展开阐述的,时间跨度大致从中国古代法的起源截至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基本上涵盖了建国以前中国的整个法律历史。诚如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大法官所言:法律蕴涵了一个民族经过诸多世纪发展的历程,[我们]不能如此对待它,就好像它仅仅包含了一本数学教科书中的公理和推论。为了了解它现在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过去是什么,以及它将来可能成为什么。……在任何特定的时期,法律的本质基本上符合当时被理解为适当的东西;但是,法律的形式与体系以及其能够实现预期结果的程度,则在很大程度上信赖于它的过去。在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无论是法科学生还是从事实践的法律界人士,均应当——也不得不——认识与了解中国的历史,特别是中国的法律历史,因为只有清晰而深刻地认识与理解了中国的法律史,才有可能真正认清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法律境况以及所担负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