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词三百篇》是本辑注类的书,所以得说说《古代判词三百篇》的“辑”和“注”。从“辑”的角度来说,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所谓实判和虚判的取舍。众所周知,从功用和性质来分,判词一般可以分为实判和虚判(拟判)两种。通常认为,实判是官府衙门判罪定案的判词,那当然事实要清楚,引用法律要准确,来不得半点含糊。所以实判当然是我们了解、研究古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而虚判则是“取备程试之用”。特别是唐朝选拔官员时考试、考核的内容是“身、言、书、判”四个方面,而“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加上“判”的考核标准为“文理优长”,这就必然导致应考拟写判词的人着力去追求文辞的典雅、用典的精当。所以一般认为这些为应试准备的练笔或游戏之作,纯属虚构,仅具文学欣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