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制度分析为框架,以法官的制度激励和行为逻辑为切入点,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分别从政治的、管理的、法理的和技术的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以法院内部严格的层级化组织结构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将审判活动控制在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范围内,在解决纠纷之中积极响应政治的要求。这种制度对法官产生一系列消极的激励,不利于形成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司法判决生产方式,不利于充分发挥司法的制度性功能。因此必须将司法改革从审判方式改革向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从权力配置、内部体制和外部体制上对现行的司法制度进行多层次的改革。改革的突破口应放在法官制度上,从法官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待遇和法官培训等方面对法官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消除法官素质对司法改革进程的不利影响,并以内生性力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本书适合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法官、律师,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法理学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人士特别是司法管理的研究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