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作为普通法古老的特权令状,在英美法国家被誉为“大自由令状”。人身保护令是“质疑非法羁押的所有方式中伟大和有效的令状”,“为任何社会认为无法容忍的限制自由提供迅速和有效的救济”,是“解除不正当限制个人自由的司法方法”。现而今,人身保护令已经成为世界各法治国家和国际社会公认的司法救济措施,发挥着使被非法羁押的人重获自由的功能。从19世纪末,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洗衣工到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再到20世纪初期人身保护令开始写进中国宪法,人身保护令在中国大地上也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重新回顾和审视这段历史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人身保护令作为质疑非法羁押最为有效司法救济,我们期待着她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