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从起草、颁布到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劳动争议呈现“井喷”态势。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影响,采取了诸如“买断工龄”、“重签合同”、“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甚至另行注册公司等办法,试图将劳动者以往的工龄归零,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劳动者为方便“跳槽”而拒签劳动合同,甚至采用“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的维权方式。企业、劳动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存在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使其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梳理和补充,并对《劳动合同法》表述上存在的一些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条款作了具体解释和完善,使《实施条例》的规定更趋理性、务实,法条表述更为直接,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是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贯穿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何适应劳动关系法律的新调整,如何顺应劳动关系立法的变化趋势,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是每一个企业面临的新挑战。《劳动合同法教程》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键条款及其适用进行解读和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和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全面理解和有效运用《劳动合同法》,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