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它深奥而实在,艰涩又丰富,吸引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思索和探悉。凯尔森为法律带上科学的光环,价值成为一个无法被科学地回答的难题。然而,法毕竟是存在于一定的历史之中,并与特定的社会现实相联系。它的价值也许不能被科学定义,但是,却成为纷繁的社会中寻求平衡的艺术。恰如美国学者贝勒斯指出的“许多所谓的事实问题都是价值问题”,当我们沉思现代法学的许多困境时,方才大悟:原来答案终究还要回到法学研究的最初——价值研究中去寻找。从价值开始,又回到价值,法学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完成了一个轮回。这个轮回也是我从大学开始接触法律,到后来讲授法律、研究法律的过程。只是我的轮回是围绕着法的一个部分——经济法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