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比以往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建设,这一法制建设驶入了快车道,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其中包括:《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等等。同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适用的需要,一方面,对其中某些不适时的规定作了修订,如对《商标法》在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对《专利法》也在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另一方面,又对它们作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