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根据既有的成熟犯罪学理论、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者的研究与工作实践经验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如犯罪率与贫困、贫富悬殊度、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基于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结果,对浙江省刑事案件发生率上升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对影响犯罪率的因素及其机制进行理论研究,探讨浙江省犯罪率上升的预防方法和控制措施。研究结果表明:(1)刑事发案率的快速上升是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刑事发案率的上升与经济、人口、社会结构、文化变迁、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对任何单一因素的过分强调,如刑罚的严厉性,都无法有效控制犯罪率的上升;(3)犯罪控制策略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犯罪预防方案应具有综合性、平衡性和动态性。进入21世纪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贫富差距仍在不断增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犯罪高发态势。这已经成为国内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献研究表明,国内专业人士已经对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的犯罪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是有关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农村低收入者和贫困者大多为温饱边缘者、残疾人、长期患病者、居住在环境恶劣地区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更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得更多地关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贫困群体。根据研究目标,《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把研究对象确定为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中的犯罪人以及进入城市谋生但尚未拥有工作岗位的犯罪人。研究中主要采用年鉴统计数据分析、罪犯案卷查阅、个别访谈和大样本调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年鉴统计数据分析主要是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与地方刑事案件指标数据进行的分析。罪犯案卷查阅的对象是在浙江省属监狱系统三家单位(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和浙江省女子监狱)范围内随机抽选的596名农村籍罪犯(这些罪犯中有一半以上来自于中西部省份农村的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通过半结构式访问(临床式访问)的方法收集资料,并结合个别访谈进行案例研究。大样本问卷调查是对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和南监狱的2800名在押罪犯进行的调查。通过上述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与相关影响因素。课题研究共收回有效问卷2252份,回收率达到80.4%,其中符合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研究对象特征的问卷数为1088份,这些样本中有78.7%的犯罪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足1000元。通过问卷数据处理发现:(1)当前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罪犯中大多数是18~35周岁的青年,且其实施的大多是财产型犯罪,这可能是由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青年大多处于未婚、初婚状态,因经济拮据而致的生存压力大,同时这批特殊的青年群体因受教育不足而导致认知水平低、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2)贫困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的经济根源,而城乡巨大的反差引致的相对剥夺感是相当一部分成员犯罪的刺激因素;(3)交友不当,哥们义气重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部成员犯罪的人际因素,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功能的缺失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部分成员犯罪的激化因素。《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基于罪犯案卷查阅和个别访谈的个案调查表明:一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中的若干重大事件改写了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中的部分成员的生命历程;二是犯罪是具体的人与一定的事件(情况)和条件(境况)互动的过程与结果;三是许多种不同的犯罪,其形成过程大都是相似的;四是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成员的犯罪几乎都是自然犯罪,其中又以财产型犯罪居多;五是流入城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部分成员日益凝聚为城市中的“游民群体”,容易成为危及城市治安的隐患。笔者认为,预防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农村贫困。除此之外,以下措施必须同步跟进:开展农村各类职业教育,提升农民素质;完善基础教育政策,消除农村教育贫困;强化道德、法律、民俗控制,促进农村治安秩序稳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生存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外来人口住所地的管理。由于研究的时间、精力所限,对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遭遇失地、合法利益诉求受阻(如举报基层腐败、保护居住环境等)等情况而引发的犯罪行为的研究未能获得充足的个案支持,使得一些假设暂时不能得到很好的验证,这是未来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