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瑞,河南信阳人,男,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6月毕业于河南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月和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6月入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9年6月出站。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宪政论衡》(独著)、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代表性论文有:“权力的行使与规制——以行业组织足协为研究个案”、“中国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回顾、反省与前瞻”、“宪法的稳定性与稳定性的宪法——以中美宪法文本的比较为视角”,并在《现代法学》、《河北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理论前沿》、《理论与改革》、《河南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讲演奖”。主要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郑州大学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