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60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与中国法制建设实际相结合的60年,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60年。60年来的中国法制,既是对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传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中华民族智慧与理性的结晶。中国法制60年,开辟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元。它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法文化底蕴,吸收了人类社会关于法制的伟大创造,从而在世界上树立起中国特色法制的典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前人从未经验过的伟大事业,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前进与倒退、成功与顿挫都是不可避免的。经历了60年艰难曲折的历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法制问题上逐渐成熟起来,深刻体验到法制的重要性,也初步领悟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律性,从而更加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自信心和自觉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明确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这是最为可贵的。中国法制60年,雄辩地证明了“法制兴则国兴,法制废则国危”的普遍真理意义。四千余年中国法制历史的长河中,法制总是与盛世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法制,难以为国,何谈盛世?而“宪章遐弃”,以君主意志为法,又总是一个王朝衰败的先兆。这60年中,曾经出现过以制定“五四宪法”为标志的法制建设高潮,以及由此而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也曾出现过以“无法无天”为取向的“文化大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华民族岌岌可危的厄运。人民正是在痛定思痛中,渴望着依法治国局面的到来。中国法制60年,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还是初步的,距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中国法制60年,在人类历史上也不过是短短的一瞬,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也只是奠下了最初的基石,还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尤其是在我国社会正发生深刻变革的目前,如何完善法制,发挥法制的治世功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仍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纪念新中国法制建设60年的今天,特别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项工作。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光辉思想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事业,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