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变迁的主体,与法治本身是相互塑造的关系。本书认为:由于国际间竞争和现代化战略的需要,中国没有时间、没有机会、也没有必要重复英、法、美等国家历史上较为缓慢的或者“自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即法治化之路,不再需要单一的“社会形塑国家”或“国家形塑社会”的缓慢变迁,而是可以充分地借鉴别国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理性建构,积极稳步地推动国家与社会快速“进化”的过程。在“改革与危机赛跑”的历史过程中,法治先行,充分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完全必要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维度应当可以参照中外历史中经验教训,依靠关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许多公民的较为丰富的知识和技术,进行共时性、互动性的积极变革。作者简介:陈步雷,男,l967年出生,汉族,安徽灵璧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曾从事警察、秘书、法官等职业。现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于2004~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曾受邀请和资助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与荷兰全国工会联合会、国家社会与经济理事会作学术访问和工作交流。出版了《劳权与发展——以集体劳动争议的逻辑、结构和治理为视角》等个人著作,发表论文数十篇。2006年12月,时代周刊(TIME)的亚洲版和欧洲版,以“China's Quest for Justice”为题,对其人权教育、促进法治等活动进行了报道。2009年1月,香港阳光卫视在《立言者》栏目中,以“以行动诠释人权宣言”为题,作了人物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