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 1963年3月生,江苏金坛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人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江苏省首届“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要著作有:《法律意识论》、《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律效益论》、《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