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吸收他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徐徐博士对中国有效保险监管问题进行的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开拓了崭新的研究视角。本书以独到的研究思路和逻辑,分析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创新见解,特别在以下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第一,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引入保险监管研究中。作者以有效保险监管的制度研究为切入点,在综合、梳理和概括他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有关思路和方法,深入分析保险监管的制度起源与制度合理性等基本理论问题,并从制度变迁角度研究保险监管制度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既关注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也重视制度的互动与博弈。通过保险监管的制度性分析将保险监管的制度经济学视角与传统规制经济学视角合为一体,对源于政府干预理论的传统保险监管理论做出了有益补充。第二,立足宏观视角下设计保险监管(即行业的中微观监管与宏观调控管理)制度框架。作者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确立了新的保险监管制度设计框架,提出保险监管制度设计应包含对被监管者的监管制度设计和对监管者的监管治理制度设计两个方面;提出了保险监管制度的根本目标、中介目标体系和基于SCP范式进行修正后的传导机制的方法框架来研究监管制度的选择和制定。同时,区别于传统保险监管理论,提出了保险市场结构状况与保险监管制度选择间的关系,阐释了在自然垄断产业(如保险业)引入竞争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特别强调了监管制度在保险市场开放中的定位。第三,作者运用博弈分析和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分析了保险监管中的权力模式导致监管者行为保险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及其效率缺损根源,提出了基于权力制约的内外权力制衡与激励相容的监管治理制度框架。第四,作者在搜集整理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应用保险监管有效性衡量指标体系,对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路径: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统一,实现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的动态均衡;确定了“明确监管边界,提升监管效率”的目标模式;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全面构建转型时期中国保险监管对象和监管结构制度改进与优化的政策框架设计,从监管治理制度建设优化监管主体的内在效能,提出了实现中国保险市场有效监管的前瞻性与建设性思路。这对今后进一步研究我国保险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很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