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确定为“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考试大纲》是对考试范围、方法和要求的明确规定,是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基本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是常模参照性考试,有较强的选拔性,《考试大纲》的制定既要考虑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选拔的要求,又要考虑高校本科教学和.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本《考试大纲》规定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个考试科目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试卷结构、考查范围等内容,供参加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