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政治义务都是困扰政治哲学家的突出问题。对于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许多思想家来说,它显然都是一个“核心”问题。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传统政治理论都在强调它的重要性。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的经典政治著作,全都鲜明地凸显了政治义务问题的中心地位。当代作家也没有轻视它。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很难找出两位对该问题看法基本相同的哲学家,更别指望他们对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能有什么共识了。很明显,在此问题上无法取得公认结论。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君不见,伦理学中所有一般性问题的界说,都没有一致的意见!这种状况自然也适用于政治义务。同意理论和契约理论(自由主义政治传统赖以建立的基础)内在的硬伤,也带来许许多多无谓的争议。但是,同样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哲学家们一直把这个问题看得过于简单,没有全方位地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并且从一开始就拒绝厘清真正解决该问题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