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在世界学术史上为一门新兴学科,始于19世纪下半叶,通常以西方学者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术语为开端。宗教学从精神、社会等层面系统探究人的宗教现象,涉及有关人类文明进程、人类精神奥秘的许多基础性、理论性、历史性和知识性问题。这一研究从人的精神世界及精神生活触及人的“心路历程”,乃一种“谋心”之学。对此,缪勒阐述了其对宗教学核心范畴“宗教”和“神的观念”之基本认知。他认为,“宗教”揭示了“人的灵魂”与“神”的关系,旨在达到人的灵性内在与神圣超越的沟通。这里,“宗教”既为表达人之神秘内在性的“心学”。又乃反映人不可企及之超然存在的“形上学”。但“宗教”是人的认知和追求,有着鲜明的主体性。缪勒解释说,“神的观念”实际上为人之心灵“关于完美境界的最高理想”。由此可见,宗教学对其认识和理解宗教有一种基本定位,从中亦形成其学科本身发展的规律性和系统性,归纳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研究方法。这些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宗教史学的纵向梳理方法、比较宗教学的横向比较方法、宗教类型学的综合归类方法、宗教人类学的田野考查和实证方法、宗教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和本质洞观方法、宗教社会学的社会抽样和功能分析方法、宗教心理学的象征符号破译和精神分析方法、宗教哲学和宗教批评学的价值判断和本质定性方法等。对这些不同方法的侧重或突出,遂形成了不同的分支学科和各种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