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本质在于,通过教学活动客观地把握学生发生了哪些变化,以便最大限度地求得教育效果。这也是素质教育评价区别于应试教育评价的关键所在。因此,新课程不应当也不可能否定考试(评价),恰恰相反,新课程要借助教育评价的改革矫正考试(评价)的功能,有效地实现教育评价的发展性价值。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教育评价本身对于学生而言,是一种有意义的学习经验。它是一种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巩固知识的手段,也是一种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学习成果的手段。教育评价对于教师而言,可以成为教师教学行为达到何种效率的一种最基本反馈。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考试(评价),而在于廓清“为了什么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布卢姆(B.S.Bloom)的“三评价说”,即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为我们的教育评价改革提供了基本思路。为了改进教师的评价行为,要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评价观:第一,从学业评价转向学力评价。学业评价往往以记忆与理解为中心,聚焦学习的结果。学力评价不仅关注显性的学力成分——知识、理解,而且关注隐性的学力成分——思维方式与活动方式,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及其背后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第二,从单维评价转向多维评价。单维评价基本上是聚集知识、技能的量化评价,多维评价则是针对单维评价的偏失,着眼于学生的整体发展,兼顾三维目标,反映学生差异的一种教育评价。第三,从课时评价转向单元评价。传统的观摩教学往往停留于形式主义的表演,孤立地点评一节课。这种做法难以达到评价的效果。因此,以单元评价替代课时评价,以切磋教学替代观摩教学,是确立我国新课程背景下的听评课制度所需要的。综上所述,只有冲出旧观念的重重围困,才能使不良的、低效的教学行为得到“脱胎换骨”的改造,才能唤来学科教育的满园春色。